本公司將按個別客戶情況,提供專業的稅務策劃及意見,協助客戶制定並執行計劃,定期復核和檢討,以便客戶能夠以合法途徑享有最佳的稅務優惠。
我們為客戶提供以下稅務服務:
所得補充稅 (即利得稅)
1. 代客戶編制所得補充稅報稅表並向財政局申報
2. 代客處理所得補充稅之申駁及上訴
職業稅 (即薪俸稅)
1. 代僱主計算扣繳僱員之職業稅額
2. 代僱主填制職業稅申報表並向財政局申報
稅務策劃及稅務諮詢
澳門的基本稅制是由葡萄牙的稅制衍生的,但為迎合本澳的實際環境及需要,亦不時作出適當的修改及改善。由於澳門的稅制是地域性的,所有在本地進行的工商業活動都是應課稅的。
相比於周邊區域內其他國家,澳門的稅率最低,低稅率是吸引外商以及本地投資的基本要素。而能夠給予低稅率的主要原因,是由於本澳的主要公共收益並不是來源於直接稅及間接稅。
在其他國家,政府高稅收收入來源於高稅率。但在澳門,主要的公共收益是來源於經銷權的給予,其實就是由租金、博彩所得補充稅及其他收入。在博彩業的支持下,本地企業及外來投資者受惠於低稅率,稅收的負擔非常之輕鬆。正因如此,澳門的經濟得以急速發展。
在澳門管理每種稅項的法律和條例都是由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制定和通過,而財政局是主要負責執行徵收稅項的工作。
稅務年度
稅務年度是指新曆年(從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
信託條例不在澳門認可。
凡是在本澳組成的公司都被視為本地公司。它們在世界各地取得的收入都是應課稅的。不是在本澳組成的公司會被視為非本地公司,而只有在本澳取得的收益是受澳門稅制所管制。
對於個人方面,本地及非本地的差異並不是重要因素,這是由於只在本地工作所得到的報酬才受職業稅管制。個人同時可受職業稅及所得補充稅的管制。已婚夫婦在職業稅方面是分開課稅但所得補充稅是共同課稅的。
澳門並沒有和任何外國國家締結任何稅務條約,因此在外國所繳納的稅款在本澳是沒有提供減免的。
但在慣例上,任何在外國繳納的稅款是可被視為開支之一,因此,可以在應繳稅收入內扣除。
在一九九九年,澳門和葡萄牙簽署了「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之協定」。在此協定下,從2000年1月1日起the territory of source有稅項優先權,而the territory of residence就提供稅務豁免或抵稅額等稅務優惠。
在二零零六年六月,澳門和葡萄牙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葡萄牙共和國訂定對其代表處及職員適用的稅務特權協定」。根據協議,雙方在協議另一方所設代表處,包括中國澳門駐葡經貿代表處、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葡萄牙對外貿易促進局和東方葡萄牙學會,代表處所在場所、職員及其家團成員均可獲稅務豁免。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內地簽署了《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該安排適用於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取得的所得。
二零零九年七月,澳門特別行區和內地簽署了《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議定書作為修訂2003年12月在澳門簽訂的《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
以下之納稅申報表必須經由註冊核數師或會計師證明:
1. A組納稅人之所得補充稅申報書。
2. 銀行的印花稅申報書。
離岸機構
離岸公司可享受所得補充稅、營業稅及印花稅之豁免。另外,被派駐澳之離岸公司的負責人及專業技術員(指非本澳居民)可享受在該離岸公司工作首三年之職業稅豁免。
第15/2018號法律於2018年12月27日公佈,終止離岸業務許可的申請,但同時制定了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的產生效力日期和配合條文,主要內容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或以前,現有的澳門離岸機構從事離岸業務,除對知識產權的收益另有規定外,繼續獲得豁免繳納所得補充稅。
旅遊業
旅遊業的稅項優惠是給予被分類為“有助旅遊發展作用”的項目。對這計劃的評估是根據其位置、設施及服務水平、管理及推廣能力、對員工培訓的貢獻,以及其他被考慮是否對本澳旅遊業發展有支持的因素。不論是新計劃或對現有之計劃進行翻新工程之項目,均可享有優惠。
被分類為旅遊發展作用的項目可享受以下之稅項豁免及減免:
1. 首八年營運(澳門市區)或首十年營運(離島)可豁免房屋稅。
2. 營業稅豁免,期限與房屋稅之豁免相同。
3. 享有折舊津貼,其比率為認可最高的兩倍,而期限亦與房屋稅之豁免相同。
4. 因計劃需要而移轉之物業和設施均享印花稅減免。
製造業
下列之投資項目可享受所得補充稅及物業轉移之印花稅百分之五十的減免,以及豁免房屋稅及營業稅:
1. 投資增加出口非受配額限制之貨物。
2. 投資安裝高科技及新興工業。
3. 投資在非傳統的工業地區。
經第21/2021號法律《2022年財政年度預算案》, 2022年有以下由財政局專責處理之稅務優惠:
營業稅
豁免繳納營業稅(2002年起)。
地租及租金
豁免繳納所有低於$100.00(澳門幣壹佰圓)之地租及租金 (2002年起)。
房屋稅
扣減房屋稅稅款之金額定為$3,500.00(澳門幣叁仟伍佰圓)(2008年起;2002-2007年:$500)。
所得補充稅
豁免額訂定為$600,000.00(澳門幣陸拾萬圓)(2014年起)。
職業稅
稅額扣減率為30% (2013年起),豁免額為$144,000 (澳門幣壹拾肆萬肆仟圓)(2011年起;2008-2010年:$120,000) 。
旅遊稅
各酒樓、餐廳免納旅遊稅 (2022年起;2002-2021年:根據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核準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新制度)第六條規定屬第一組分類之豪華、一級及二級餐廳所提供之服務,以及第五條所指第一、二及第三組酒店中第一組分類同類場所提供之專有業務,獲豁免旅遊稅)。
印花稅
豁免保險合約和銀行業務之印花稅 (2005年起)。
豁免因競賣產品、貨物及財產,又或動產或不動產之產權印花稅(2018年起)
豁免表演、展覽或任何性質娛樂項目的入場券或觀眾票,包括在離場時方徵收的門票的印花稅(2010年起)。
豁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行的債券的發行、買賣或有償讓與行為的印花稅。(2019年起)。
獲豁免繳納準照費用之宣傳物品的張貼 或放置,免繳相應之印花稅(煙草廣告、煙草商業資訊及放置在格蘭披治大賽車跑道之廣告除外)(2002年起)。
首次購買不動產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豁免可課稅金額至$300萬之印花稅 (2008年起)。
任何人有意在澳門經營任何商業或工業活動,都必須先登記。已登記的活動都將受營業稅制約束及管制。因此,營業稅實際是一種商業登記費用。不同的工商業活動會被徵收不同的費用,但需留意的是,單是營業稅的登記或繳納,並不代表獲準從事該項營利事業的許可或準照。納稅人不但需要繳納對該項營利事業相關的營業稅額,還應申請適當的營利事業牌照。
任何工商業活動都必須在開業前三十天向財政局登記,而稅款需在開業前和之後繳納。
除銀行及保險業外, 各行業需根據其業務性質繳納由MOP500至MOP1500不等的年度營業稅。
所得補充稅 (即利得稅) 的徵收是以個人或企業不論其住所或總行設在何處而在澳門所得之總收入,但不包括在澳門之房屋取得之租金收益。
個人之總收入是指其工商業活動之收益和在工作取得之收益。
企業之總收入是指由工商業活動所取得之收益。
納稅人
在所得補充稅之條例下,納稅人是被分為以下兩個級別:
A組(納稅人):
1.有完整的會計帳册並經執業會計師或會計師簽名及核實賬目之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兩合公司、資本額不少於一百萬或過去三年平均可課稅利潤超過一百萬之公司;
3.作為最終母實體的任何性質的公司;
4.其他個人或團體,通過提交申報書自願成為A組納稅人。
屬A組的納稅人將根據其適當組織的賬目計算出來的實際利潤課稅,並需提交由執業會計師或會計師證明的收益申報書。
B組(納稅人):
凡指所有不屬於A組納稅人之工商企業。B組納稅人將根據由財政局估定其所得利潤課稅。
稅率
由二零一四年開始,所得補充稅可課稅的年收益豁免增至MOP600,000。
所得補充稅稅率表:
可課稅的年收益 | 稅率(%) |
---|---|
六十萬元以下 | 豁免 |
六十萬元以上 | 12 |
申報及繳納
申報 - 納稅人應於下列期限向財政局遞交年度稅項申報書:
A. 組納稅人,於每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遞交。
B. 組納稅人,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內遞交。
征稅 - 所得補充稅將平分為兩期繳納,第一期於每年九月份繳交,第二期則於十一月份繳交。倘若稅款不超過三千元者,應一次於九月份一次繳納全部。
可課稅的年收益 | 百分率 |
收益至144,000.00元 | 豁免 |
累進超出所指金額 | |
至20,000.00元 | 7% |
由20,001.00元至40,000.00元 | 8% |
由40,001.00元至80,000.00元 | 9% |
由80,001.00元至160,000.00元 | 10% |
由160,001.00元至280,000.00元 | 11% |
280,000.00元以上 | 12% |
房屋稅應在六月、七月及八月一次性繳納。
下列情況可享受房屋稅豁免:
1. 經營任何工業的個人或團體,專供其工業場所之開設及工作用的非租賃樓宇。
2. 新建樓宇供居住或商業用者,以及經改良或擴建的樓宇,其工程價值根據估計至少相當於該樓宇時值百分之五十者,該等樓宇的收益享受房屋稅豁免。在澳門市為四年,在海島市則為六年。
3. 新建樓宇供開設工業單位或工廠用者的收益。在澳門市,期間為五年;在海島市則為十年。
4. 樓宇供不牟利學校、經宣告為公益的團體及宗教組織或團體使用。
在轉移物業時,以有償方式移轉不動產至二百萬元,稅率為百分之一;二百萬元以上至四百萬元,稅率為百分之二;四百萬元以上,稅率為百分之三。而以無償方式移轉不動產或資產超過澳門幣五萬元便須繳納百分之五的印花稅。物業交換,雙方都要納稅。
商業或工業公司股份之讓與,則按照讓與之價值百分之一為印花稅。
如股份的移轉引致一股東取得該公司股份或出資後,即擁有該公司資本超過百分之八十,該股東須繳納百分之三的印花稅,而可課稅金額的計算基礎為相當於有關股東在有關公司擁有的不動產價值的百分比。兩夫婦視為一股東。
對某些重要文件或交易的價值之稅率如下:
1. 公司註冊資本
一百萬元以下 | 千分之四 |
一百萬元以上至五百萬元 | 千分之三 |
五百萬元以上至一千萬元 | 千分之二 |
一千萬元以上 | 千分之一 |
以有償方式移轉不動產至二百萬元 | 百分之一 |
以有償方式移轉不動產二百萬元至四百萬元 | 百分之二 |
以有償方式移轉不動產四百萬元以上 | 百分之三 |
以無償方式移轉澳門幣五萬元以上的資產 | 百分之五 |
股份之移轉 | 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 |
貨物的供應 | 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 |
保費及額外保費 | 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 |
銀行收取之利息及傭金 | 百分之一 |
所有燃料及潤滑油、煙草及酒精均須繳納消費稅,除特別列明之外,所有含酒精的飲料均按其到岸價格徵稅。
旅遊稅
旅遊稅之課徵對象為在澳門的營業場所在其特定活動範圍內提供之服務。這些場所包括酒店、賓館、舞廳、夜總會、按摩院及桑拿浴室等。稅率為所支付之服務費百分之五。
機動車輛稅
此稅項是以新機動車輛,包括輕型汽車、重型汽車、客車、貨車、客貨車、牽引車及鉸接式車、重型摩托車及輕型摩托車或供進口者或市場代理自用的機動車輛的實際售價為課征對象。稅率是介乎於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五之間(重型摩托車及輕型摩托車是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
地租
在澳門擁有土地是不需繳納任何稅款,但若土地是從澳門政府租賃的,便必須繳納地租。應繳租金數目是視乎土地的位置及其特點和用途。